1、在公开分裂之中,通过和平竞争,实现祖国统一。“德国模式”和“新加坡模式”属于这种情况:所谓德国模式,就是让大陆和台湾相互承认,彼此独立,互为主权国。所谓新加坡模式就是让大陆与台湾和平共存,建立外交关系和互惠的经济关系,并让台湾与其他国家重新打开外交关系。很显然,这两种模式都是要使台湾与大陆公开地合法地分裂开来,成为两个中国。这是违背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的,是不可能为中国人民所接受的。尽管其主张者声称这种模式并不意味着放弃统一,认为现阶段的分裂只是一种暂时的现象,然而,谁能保证大陆与台湾在相互承认、彼此独立、各自成为主权国之后还能够统一为一个国家呢?如果今后有一方不肯合并,另一方又有什么办法呢?能以武力征服么?倘若诉诸武力,那不是侵犯了一个主权国家了吗?
2、在象征统一下,通过和平竞争,实现祖国统一。“大中国邦联模式”,“奥运模式”,“国协(或国联)模式”,“一个国家,两个制度,分别存在,和平竞争模式”,“多体制国家模式”、“一屋两室,各执门匙模式”,“一国两治模式”都是这种情况。
所谓大中国邦联模式,不过是一种国际会议而已。因为邦联的各邦都是国家,虽然也集合起来,组织一个中央机关,可是这个中央机关却没有权力统制各邦。可见,所谓大中国邦联只是徒有虚名。不过是一种统一的象征罢了。
所谓奥运模式,就是把“一国两队”的原则发展为“一国两席”。在所谓“一个中国”的大原则下,同意台湾留在现有的国际组织中,并且让台湾回到已退出的包括联合国在内的一切国际组织中。联合国是由许许多多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即使让台湾以中国台湾的名义也占据一席,实际上台湾也就成了一个主权国家。显然,所谓“一国两席”中的“一国”也只是徒有虚名,不过是一种象征罢了,而“两席”则实质上代表了两个国家。
所谓国协(或国联)模式,是指在一个国协(或国联)里,两个构成要素同时存在和分离,在经济和外交上也可以建立外交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所谓的中华民国在法律上都属于中国国协(或国联),国协(或国联)成为统一中国的象征,但实际上各自为政。其主张者在这里说得再明白不过了。
所谓一个国家,两个制度,分别存在,和平竞争的模式,是以确保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分别存在,和平竞争的局面作为近期目标,进行各有治权(包括外交权和国防权)的和平竞争,让实践和时间来决定哪一个制度更能适合国家的发展,而最后统一于一个优胜的制度之下。既然各自拥有外交权和国防权,分明是两个国家,其主张者却还要辩解,说他完全同意“一个中国、一个民族的中国,并认为中国文化便是共同象征的主权,这里的中国文化无非是指中国种族、中国文字和中国语言。如果这也能象征一个统一的中国主权,那么,世界上那么多使用英文和英语的白种人国家,也应该视为一个统一的英国主权,这不荒谬么?
所谓多体制国家模式,就是让一个国家出现一个以上的体制之间的竞争和对立,双方可以作为政治实体对外各有国格,可以与其他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对内则维持一国立场。将一个国家实际上分成了两个,所谓对内维持一国立场不是一句空话么?
所谓“一屋两室,各执门匙模式”,是喻指“一国两体”,国是一个,治权则分开两个,如同房子只一个,但房间不同,房间里的陈设各归各管,而且要有门匙。其主张者声称“一国两体”与“一国两制”有所不同:“一国两制”基本上是一个国家,一套宪法,一个中央政府,只是给台湾分一些权;而“一国两体”则是大陆、台湾“各拥治权”(其形象说法是“各执门匙”)。说穿了,所谓各拥治权,就是让台湾完全自治。既是完全自治,还有什么“一国”(其形象说法是“一屋”)可言?可见,所谓的两体(其形象说法是“两室”)实质上就是两个国家。
所谓一国两治模式,是指在一个象征性的国家主权下,实行不同制度的两个地区,各拥有独立的治权,而且这种治权是完全的,包括自卫权、外交权和在国际上具有国际人格的政治实体的权利。“一国两治”与“一国两体”虽有一字之差,然同出一辙,只是“一国两治”说得更透彻,连对“一国”只是“一种象征性的国家主权”也不曾掩饰。
3、在维持现状之中,通过和平竞争,实现祖国统一。“两制一国(或多制一国)模式”就是这种情况。它既不主张在目前公开分裂(如德国模式和新加坡模式那样),也不打出象征统一的“一国”幌子(如上述第二种情况所列的各种模式那样)。虽然也有“一国”的字样,然而它所指的却是两制和平竞争所要达到的目标。其主张者说得很明白:先实行不同的两制或多制(按:实际上就是维持现状),然后在统一条件成熟后再行统一国家。用其主张者说得具体一点的话就是指在未完全统一的中国,由两种或多种不同的制度,先行各自发展竞争,一方面提高彼此的政治、经济、文化水平,另一方面考验彼此优劣,彼此又都走向其最终目的:国家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