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信息来自教育部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公布2010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887个本科专业和4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可自2011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在备注中加有标注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616个本科专业和16个医学类专科专业,不得安排招生;需评估的9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待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25个专业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2010年教育部需评估的高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待评估合格后方可招生)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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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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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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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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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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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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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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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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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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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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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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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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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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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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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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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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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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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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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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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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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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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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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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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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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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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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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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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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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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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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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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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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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8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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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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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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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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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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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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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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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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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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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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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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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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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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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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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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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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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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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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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业代码加有“W”者为目录外专业;专业代码加有“S”者为在少数高校试点的目录外专业;专业代码加有“H”者为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设置的专业;学校名称加有“※”者为经教育部批准和确认的独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