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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阅读:688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1/1/10 15:31:56
二、考试及报名办法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可参照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进行招生。据此,我校2011年各专业招生考试办法规定如下:
1、专业考试及成绩认定
凡报考我校各招生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和相应门类艺术专业考试。
在我校各招生专业中,美术类专业面向部分省市组织专业校考,其余招生省市认可各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将面向全国各省市组织校考。在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若有相应专业省级统考,考生应在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报考我校专业校考。
由我校组织美术类专业校考的省市为:山东、河南、安徽、福建、浙江、湖南、河北、江苏、江西。报考我校的上述省市考生,录取时专业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依据。
认可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的省市为:上海、黑龙江、辽宁、四川、山西、重庆、广东、贵州。报考我校的上述省市考生,只需参加本省市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不需参加我校的专业校考。录取时专业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依据。
非美术类专业,均由我校组织面向全国的相应专业校考。报考上述专业的各省市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专业校考。录取时专业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依据。
2、报考方式及考试科目
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报名及考试办法根据各省市的相关招考规定进行。参加我校各考点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根据我校的规定进行报名和考试。
我校非美术类专业面向全国各省市招生,报考考生可选择三个设考考点(成都、北京、上海)中的任何一个进行报考。报考我校非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要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再按指定时间到报考考点进行信息确认和考试。我校2011年网上报名窗口开通时间是2011年1月1日。
我校美术类专业仅面向部分省市组织专业校考。由我校组织校考的各省市美术类专业考生,需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到考点现场报名,不接受网报。同时,美术类专业考生只能在本省考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其他省市考点不受理跨省报名考试。
各专业具体设考考点和考试时间等信息请关注我校网站及各地省级招办的相关通知。
2011年我校各校考专业考试科目信息如下:
各校考专业及考试科目
美术类专业:
素描、色彩、创意基础
摄影专业:
笔试:综合类考试、分镜头描写及绘图;
操作:摄影技能考核;
面试:综合素质考察。
表演(影视、话剧与音乐剧表演):
初试(面试):朗诵、演唱、形体;
复试(面试):朗诵、演唱、形体、表演;
三试(面试):表演、演唱、形体、语言表达能力测试等
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
形象、台步、节奏、才艺、综合素质
播音与主持艺术:
初试(面试):指定稿件播报、自备作品朗诵;
复试(面试):图片描述、话题评论;
三试(面试):言语交流。
广播电视编导(广播影视编导):
初试(面试):即兴故事接龙;
复试(面试):话题评述;
三试(笔试):看图编写故事。
文化产业管理:
初试(面试):基本知识面;
复试(面试):专题评述
三试(笔试):写作、创意
三、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阳光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报考专业
录取规则
备注
绘画、雕塑
按照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艺术设计、动画、
数字媒体艺术、
会展艺术与技术、
广告学、产品设计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投档成绩各占50%的比重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x[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摄影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课投档成绩简单相加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广播电视编导
文化产业管理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课投档成绩简单相加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表演(影视、话剧与音乐剧)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序。
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只招女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一)相关说明:
1、上述录取规则均以投档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统考达艺术本科线)和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达到本省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为前提。各省市高招办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各专业均不作分省市计划。美术类专业,设考九省市按录取规则统一排序录取。不设校考的省市按录取规则分省各自排序录取。非美术类专业,按照录取规则全国统一排序录取。统一排序录取的省市,将各省市文化成绩(原始分数),按比例统一换算成750分,再按照录取规则计入综合分。各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文化成绩的计算不考虑文理科之间的分值差别。
3、美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大类(即专业考试方式及录取规则相同的一类专业)统一划线,在专业大类内部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方向调剂录取。专业大类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某一专业大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会在报考其他美术专业大类的线下考生中进行择优调剂。非美术类专业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考生同时取得两种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证,第一志愿未达录取线,而所报第二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进行择优调剂录取。
(二)优先录取
1、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我校当年美术类全体考生中前30名以内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优先录取;
2、参加我校非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我校当年相应专业全体考生中前3名以内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优先录取;
3、在我校认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市,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本省市当年全体美术考生中排名前50名以内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在计划许可范围内优先录取;
4、在我校组织美术类专业校考的省市,考生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在本省市当年全体美术考生中排名前50名以内的考生,若同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化分达线后,录取时在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上加10分计入综合分排名。
5、在有非美术类相关专业省统考的省市,考生参加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在本省当年该专业所有考生中前10名以内的,若同时取得我校相应专业校考合格证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化分达线后,录取时在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上加10分计入总分排名。
6、上述专业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时英语等小分要求可以从原标准降低5分。
(符合要求的考生须在录取一周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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