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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大涉外商贸学院2011艺术类招生简章

阅读:2852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1/1/4 17:15:04
艺术类招生章程
报考条件:
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3.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专业考试:
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或参加经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校考成绩。
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意的前提下,我院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我院按省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2.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3.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4.学校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
学历证书的颁发:
我院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发给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学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艺术类本科150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为9000—10500元/年。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为 800—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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